近日,苏州检验检疫局检验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出口的电动自行车含有锂电池,但并未申请锂电池的危包使用鉴定。因包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在海关申报时可正常按照普通货物通关,故企业为节省成本,将锂电池作为电动车的配件按普通货物出口。然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版本中明确将“装载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列为UN3481,需要按照P903的包装规范进行包装。



        鉴于近年来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苏州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建议将“锂离子蓄电池”的商品名称和HS编码进行调整,按照《规章范本》对于锂电池进行危险货物的分类定级,将锂电池按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用不同的HS编码进行区分,并在CIQ系统中对危险货物进行提示,提示其需要做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二是加强与海事等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大对锂电池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查处,保障锂电池的运输安全。三是做大做强锂电池实验室,扩大实验室在系统内外的影响力。根据辖区内企业反映,上海航空公司对系统内的实验室出具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别报告不予认可,仅认可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的报告,重复检测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降低了产品竞争力。